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所属分类: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结合省建设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24号)和全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成都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内容

  (一)重点范围和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灾后重建项目、地铁施工项目、上年度事故企业承建项目。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3)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从事施工的;

  (4)已取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5)工程项目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7)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抗拒安全执法或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9)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7)“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

  (8)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